强化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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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集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企业利益,日前,集团颁布了《集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三个不准”规定》。“三个不准”结合集团实际,从不准擅自插手投资企业配套件和原材料采购、不准擅自插手投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不准违反团队规则及组织纪律等三个方面对集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外派产权代表、外派财务经理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由集团纪委负责督查,由集团领导、各级经理人及员工互相监督。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集团党委于近日启动了《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所属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就贯彻实施《廉政准 则》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集团党委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对所属党组织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以及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集团党委还要求所属党组织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宣传栏、内刊、内部网站等各类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持续到10月底,届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集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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